文章摘要:故患有梅毒的孕妇,在妊娠早期就要给以充分的抗梅治疗,胎儿可不被感染,如在妊娠晚期治疗,则不能预防胎儿感染。患有梅毒的母亲,在分娩后应对其新生婴儿进行随访,至少半年。具体方案是患有梅毒的孕妇在妊娠期的3个月内,应按梅毒治疗方案,接受正规治疗一个疗程,在...
妊娠梅毒是由怀孕母亲带给胎儿,梅毒可通过胎盘传染胎儿,由于妊娠梅毒的胎盘血管梗阻,影响胎儿营养,易发生流产,早产或死产,虽可足月分娩,但约有64.5%胎儿已感染梅毒,发生先天梅毒,其中有15%-20%为早发性先天梅毒。梅毒对妊娠的影响亦大,妇女梅毒患者虽可受孕,但妊娠率却明显减低。妊娠梅毒对孕妇健康影响甚大,可发生消瘦、乏力、营养消耗,对疾病抵抗力下降。如为早期梅毒,影响健康更为严重,除发生上述症状外,并可出现发热、盗汗、贫血、骨关节易被累,可出现骨质脱钙,关节痛,由于胎盘内血管梗塞,易发生胎盘早期剥离而发生流产、早产、死产。
故患有梅毒的孕妇,在妊娠早期就要给以充分的抗梅治疗,胎儿可不被感染,如在妊娠晚期治疗,则不能预防胎儿感染。患有梅毒的母亲,在分娩后应对其新生婴儿进行随访,至少半年。具体方案是患有梅毒的孕妇在妊娠期的3个月内,应按梅毒治疗方案,接受正规治疗一个疗程,在妊娠末3个月,再按原治疗方案治疗一个疗程。早期治疗是为了胎儿免于受染,妊娠后期治疗是为了已受染的胎儿在分娩前治愈;如果在妊娠第6个月才发现患有梅毒,当即应予正规治疗一疗程。到产后3个月内应再补治一疗程。治疗可用:
1、普鲁卡因青霉素G,80万单位/日,肌注,连续10天。妊娠初3个月内,注射一疗程,妊娠末3个月注射一个疗程。
2、对青霉素过敏者,用红霉素治疗,每次500毫克,4次/日,早期梅毒连服15天,二期复发及晚期梅毒连服30天。妊娠初3个月与妊娠末3个月各进行-个疗程(禁用四环素)。但 其所生婴儿应用青霉素补治。
福州东南女子医院妇产科付主任呼吁广大母亲患者要对自己以及胎儿负责,要在早期发现,积极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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