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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中期妊娠引产?有哪些适应证和禁忌证?

来源:原创 作者:刘主任 日期:2008-09-19 

文章摘要:凡是在妊娠16~24周,要求终止妊娠而无禁忌证者,可以施行此术。    (l)各种疾病的急性期。  (2)患心、肝、肾等疾病不能负担手术者。  (3)凝血机能障碍、严重贫血或过敏体质者。  (4)子宫发育畸形、宫颈有瘢痕或粘连,阴道分娩有困难..

中期妊娠引产是在妊娠16-24周采用药物或水囊等方法,将胎儿及其附属物排出体外,使妊娠终止的一种方法。它比钳刮术的操作更为复杂,危险性更大。其适应证及禁忌证如下:

适应症

凡是在妊娠16-24周,要求终止妊娠而无禁忌证者,可以施行此术。

禁忌症

(1)各种疾病的急性期。

(2)患心、肝、肾等疾病不能负担手术者。

(3)凝血机能障碍、严重贫血或过敏体质者。

(4)子宫发育畸形、宫颈有瘢痕或粘连,阴道分娩有困难者。

(5)生殖器急性炎症,24小时内体温37.5℃以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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